狗仔队是社会的海洛因
狗仔队一词应该是从香港传进大陆的,而且时间不长。在此之前虽然中国有类似狗仔队的行为,但提法不是很明确,而且这种行为大多与政治、权利有关。比如大家知道的“特务”、“内奸”、“卧底”等等。
狗仔队不同,它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名人、明星、艺人私生活的好奇心,为了提高报纸杂志的发行量,而进行的跟踪、偷拍等行为。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化、大众化、商业化的性质。这种行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所不齿,但大家都心知肚明,心照不宣。我认为香港给这只能行为人定性为“狗仔队”十分恰当。一方面承认它的存在,一方面明确了这种行为的社会定位。
改革开放以后,特别是经济发展后的近十几年或二十多年,狗仔队这种行为被大陆迅速学习、接纳、吸收。与过去我们所知道的“特务”、“内奸”、“卧底”等行为一拍即合。而且随着无线通讯、互联网的飞速发展,狗仔队这种行为与这些先进技术(操作并不难)无缝对接。已经大大的超越了香港狗仔队。但是,大陆似乎并没有对此行为进行狗仔队式的社会定位。
定位难。。。。。。国外。。。。。。
深灰地带,心底善良的人,一般不会做。。。。。
“看不见的手”。。。。。。像上帝。。。。。。
全民参与。。。。。。农民工。。。。。
反腐。。。。。。
无法割舍。。。。。。
人与人之间信任丧失。。。。。
拉低社会人文水准。。。。。。
有无例外。。。。。。